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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戶政所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自99/2/13~99/2/21止,除預約
結婚登記外,原則不受理相關戶籍登記。
2.倘須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戶籍地為本市者,
請於99年2月12日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辦理登記。
3.另戶籍地涉及以下縣市者,請注意下列公告時間,向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申請。
(1)金門縣、基隆市:請於99年2月10日中午前。
(2)連江縣:請於2月11日中午前。
(3)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請於2月12日中午前。
(4)臺中縣、雲林縣,臺南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請於2月12日前。
以上係依據相關縣市政府函文協助公告訊息。
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資料更新日期9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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