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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戶政所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自99/2/13~99/2/21止,除預約
  結婚登記外,原則不受理相關戶籍登記。
2.倘須春節連續假期期間,辦理結婚登記,戶籍地為本市者,
  請於99年2月12日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預約辦理登記。
3.另戶籍地涉及以下縣市者,請注意下列公告時間,向戶籍地
  戶政事務所提出預約申請。
  (1)金門縣、基隆市:請於99年2月10日中午前。
  (2)連江縣:請於2月11日中午前。
  (3)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市:請於2月12日中午前。
  (4)臺中縣、雲林縣,臺南縣、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
     請於2月12日前。
  以上係依據相關縣市政府函文協助公告訊息。

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資料更新日期99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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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3條條文修正
「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1條、第3條、第6條條文修正
「國籍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
「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修正為「國籍規費收費標準」
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自99年1月1日將由內政部辦理
關於報載輿情台南市南區、安南區有「永安街(路)」同路名現象
為保障個人隱私,核發戶籍謄本,非經本人同意,其個人記事依規定
核發戶籍謄本,非經本人同意,其個人記事依規定省略不列印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第五點修正規定
訂定「戶政機關登記法院職權通知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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