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 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9年7月28日以台內 戶字第0990145278號令修正發布。 相關連結: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資料更新日期99/08/02
建議使用瀏覽器 : IE 6.0 以上版本 , 解析度 : 800*600 以上 版權所有 台南市政府 708 台南市永華路二段六號八樓 電話:06-299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