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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政府修正「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自10月1
日起回溯發放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預計230名新生兒
受惠,戶政事務所將主動通知符合發放資格之新生兒父母親並到
府發放生育獎勵金。

  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第2點修正規定:本市新生兒於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以後出生,並符合下列規定者,其父或母一
方得申請生育獎勵金:
(一)新生兒需於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以下簡稱戶政所完成出生
      登記。
(二)新生兒之父或母一方需設籍本市連續6個月以上,且申請時
      仍設籍本市。前項第2款設籍期間之計算,以父或母戶籍最
      後遷入本市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止。新生兒之父母均死亡、
      行蹤不明或受監護宣告時,得由新生兒之實際扶養人提出申
      請,不受第1項第2款「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之限制。
 
   另據勵馨基金會調查,半數以上的縣市政府在制定生育補助辦
法時,會因為未婚懷孕、未成年懷孕和外籍配偶等資格,訂定歧視
條款予以排除。臺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未訂定任何歧視條
款,外配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皆可以獲贈生育獎勵金。本市新生兒只
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本市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在臺南
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
婦生產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
兒,每名發給12,000元。
  
  臺南市發放生育獎勵金至8月底截止,共計發放8,086件,其中婚
生子女7,842件(96.98%),非婚生子女244件(3.02%);產婦為我
國國籍7,535件(93.19%),外籍配偶223件(2.75%),大陸配偶328
件(4.06%);屬於產婦所生產第一名新生兒者共計4,134人可領取
6,000元,生產第二名以上新生兒者共計3,952人可領取12,000元。
今年1至8月出生人數較去年同期1至8月增加1,289人,另結婚對數也
增加763對,明年新生兒出生人數可望再增加。

發稿人:民政局魏秀雲    電話:06-6322231#265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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