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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現住人口數按性別及年齡分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一、 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台南市政府民政局、主計室
*編製單位:台南市政府民政局、主計室
*聯絡電話:06-3901154
*傳真:06-2983089
* 電子信箱:tncad@mail.tncg.gov.tw

二、發布形式

* 口頭:
( )記者會或說明會
* 書面:
( )新聞稿 (v)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v)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台南市戶政生活服務網資料庫
( )磁片 ( )光碟片 ( )其他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凡依據戶籍法規定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者,均為統計對象。
* 統計標準時間:以每月底之事實為準。
* 統計項目定義:
1. 人口數: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現住人口總數。
2. 年齡:係指一個人自出生之日起至統計標準日止之年數而言,並按實足年齡計算。
* 統計單位:人。
* 統計分類:按五歲組及其單一年齡與鄉(鎮、市、區)別交叉分類。
* 發布週期:按月。
* 時效:次月10日前。
* 資料變革: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台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網頁上。
* 同部發送單位:台南市戶政生活服務網網頁上。

五、資料品質:

* 統計指標編製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係由戶役政資訊系統根據戶政事務所之戶籍登記資料統計而得電子檔,並由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通報民政局,經審核無誤後,將由戶政所及民政局擷取部份統計數據輸入至台南市戶政生活服務網資料庫內。
* 資料蒐集方法及編製程序:依據各戶政事務所造報資料彙編。
※(由於民政局將月報統計資料依循再逐層通報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戶政司彙整後,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通報資料經審核無誤後轉送內政部統計處審核後發布,由內政部統計處將資料轉入內政部公務統計資料庫。)
* 編送對象:編製三份,經陳核後,一份自存,一份送主計室,一份送內政部戶政司(北)。
*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由於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定改變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