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 申請戶籍謄本 申請戶口名簿(本市戶籍所在地為限) 申請到府服務

§利用線上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應繳附證明文件,請先閱讀下列注意事項§
當事人親自申請: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如當事人將其身分證及印章交付其親屬、友人或委託他人代為申請時,視同當事人親自申請,不須另填委託書)。
利害關係人申請:  
 

(1)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2.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3.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4.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旁系三親等內之血親。
   5戶長與戶內人口。
6.其他確實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2)申請人須繳驗之證明文件:
   1.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親自申請者,應繳驗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利害關係人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2.委託申請者,受委託人應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及委託人出具之委託書;委託人為利害關係人者,應併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但有特殊原因致繳驗利害關係證明文件正本有困難者,得繳驗影本,並應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及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前項所稱身分證明文件,指國民身分證、外僑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

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申請人如因故不能親自到所申請,應填具委託書並簽名蓋章代為申請。受委託人應交驗國民身分證、印章。
到府服務申請須知:  
  針對本市六十五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以及重病行動不便的市民,提供戶政到家的新措施
備註:(1)如未攜帶身分證,得以政府機關核發之其他證件審查交驗,但
      僅以證明文件所貼之相片或年齡住址之記載能確實證明係屬本
      人者為限。
   (2)戶籍登記簿閱覽要件同前,應由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親自為之
      ,不得委託他人。
   (3)規費:每張新台幣15元。
請依序填寫下列申請表格,謝謝!
區域別 戶政事務所
 夜
 夜

全戶
部份姓名 與被申請人關係

日 、時間: 請務必填寫
 

1.線上受理申請案件,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承辦人於每日上午10:00及下午
 15:00收件。
2.申請各項服務請務必留下申請人姓名、身分證號碼及聯絡電話,以方便聯絡。
3.申請戶籍謄本時請詳填申請戶籍謄本各項欄位
4.委託申請:1.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2.戶長出具之書面委託書。
5.請按約定時間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至所選項之戶政事務所取件(本市
 為限)
6.委託申請請攜帶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戶長出具之書面委託書。
7.申請前請先參閱本網站各項戶籍申辦須知戶籍謄本申請須知戶口名簿申請須
 知

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於上述時段整理電子郵件
請您傳送詳細資料,將盡快與您取得聯繫!